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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佬黎涉恐嚇記者 陳曼琪:意圖令人受驚或已犯法 最高可囚5年

2017.06.06 20:00 時事

坊間繼續熱議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公然爆粗鬧記者,兼向記者說出恐嚇性言論。由於肥佬黎發爛渣時影片喺網上瘋傳,有片有真相,輿情相當憤怒。而疑似被恐嚇的東方記者因怕人身安全受威脅而報警,被警方列為刑事恐嚇案處理。 對此,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指,如任何人對他人作出言語及行動而令到其人身安全、財產、名譽受損,或意圖令對方受驚,都有可能觸犯刑事恐嚇罪行。

陳:肥佬黎有干犯刑事恐嚇之嫌

陳曼琪表示,如果有人因某些說話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而肥佬黎與東方記者同屬傳媒人,不排除會擔心自己在行業的名譽會受損,故表面上肥佬黎有干犯刑事恐嚇的嫌疑。 在法律刑事上,恐嚇有兩個級別的處理方法,如經簡易程序處理,可被罰款二千元及判入獄兩年;而如經公訴程序處理隨時可判入獄五年。換句說話,一旦罪名成立,肥佬黎分分鐘要踎監五年。 原圖:HKG報、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15/06/11/HK15061100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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