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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誰是犯人自殺的罪魁禍首?

2017.05.12 11:30 時事 微塵

一個犯人在覊留期間自殺身亡是一件大事,不單根據法律要召開死因庭研訊,市民也絕對有權質疑警方處理犯人的程序,被政苴如楊岳橋、涂謹申之流抽水也是意料中事!不過,話分兩頭,東九龍重案的調查人員能夠在 72 小時內破案是一件了不起的功績,必須得到表揚。至於疑犯在秀茂坪警署內的覊留室自殺身亡,究竟有否失職?醜話說在前,如果有嚴重的過失導致犯人逃走或死亡,乃是刑事上的責任! 原兇嘛,或許是那些年警隊的決定!讓我們回顧 2005 年的歷史片段吧!

人權組織肆意污衊警隊

因為印刷囍帖的店舖集中,灣仔的利東街一般稱為囍帖街,在 2004 到 2005 年間,當土地須要重新規劃及發展而囍帖街要遷移的時候,坊間出視不少據稱為民間關注組的組織,不諱言,他們的口號真是至今仍然有效,而且出現在任何有土地使用爭議的地方……什麼地產霸權、不遷不拆、保育、集體回憶及社區網絡等等。 在囍帖街收地的一連串暴力衝擊中,這些所謂民間組織終於求仁得仁,警方以「非法集會」的罪名拘捕了一些活躍份子,在處理犯人的過程中又引起一連串的投訴警察案件,簡單而言就是有4女3男的被捕人在收押前被脱衣搜查的既定程序受到衝擊。這些所謂民間組織的投訴加上人權組織及傳媒的推波助瀾,事件從土地發展即時轉化為警方濫權的證據,而人權組織更樂在其中,肆意污衊警隊的手法! 查「疑犯收押」本來是一個非常嚴緊的程序,目的要確保犯人進倉時身上除衣服外並沒有其它物品,包括武器、毒品、金錢及可以用作自殘或傷人的物件。於是,在囍帖街事件的壓力下,警隊決定剔除過去一刀切搜身進倉的程序,並以 Level I、II 及 III 的搜身程序去取代,而搜身的決定變成是值日官的酌情權(discretion)。 Level I 是簡單的目測及拍打衣服;Level II 是除去外衣;Level III 是需要脱內衣的搜查,再細分 a、b 及 c:III a 是掀起內衣目測,III b 是脱去部份內衣,而 III c 是脱去全部內衣全身搜查。另外要求值日官按犯人背景及犯罪資料去決定使用何種層次(Level)的搜查,再要在搜查前作出咨詢及記錄其決定之因由(justification)。一刀切的搜查不在羞辱市民,而是一個確保安全的手段而已。

前線警員人權哪裡彰顯?

結果是什麽?當懲教署荔枝角收押中心接收由法庭下令收押的犯人時要特别小心,不能再像當年警方已先把好第一關。事實上,在每個環節中,犯人被發現藏有異物的案例屢屢出現見怪不怪。最重要的後果有兩項:其一,犯人身藏異物的個案多了,也並無可能全面問責;其二,新一代的人員開始麻痺大意,當問責與戒心不再相連,警方就被蠶食了!當然, 一刀切的徹底搜查自然有協調的空間,警方也不是與民為敵,但安全是不可能妥協的一個原則! 現實中,打着人權做幌子的組織和政苴越來越多。眼見一宗卓越的調查被繼後的犯人自殺蒙污,心裡真的不安,難道警隊真的不濟? 追查責任的過程中,社會不能只集中目前的案件,更要回顧這十多年在執法人員頭上的陰霾與相逼。假如這一次並非一宗自殺,而是犯人用上電腦線絞殺一個警務人員的話,人權組織和蜀犬吠日的政苴們又有什麽歪理可以投訴呢?所以,雙方的安全都是重中之重! 蒼天之下,誰是人誰是魅,而警察的人權又在哪裡彰顯呢?今天前線的警察只是孤立無助,支持只是口惠而已!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楊岳橋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AlvinYeungCP/photos/a.637817586311649.1073741830.629523323807742/1347692635324137/?type=3&the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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