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梁振英於去年1月11日在沙田馬場擔任頒獎嘉賓期間,在公眾席上有一名男子,朝着梁站立的方向掟雞蛋,最終掟中一名馬會女職員的臉,男子即場被制服及拘捕。及後男子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告早前就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開庭聽取理據後,昨日頒下判詞駁回上訴。
原審裁判官已綜合考慮證據
自稱心理治療師的上訴人曾卓謙(38歲)就一項普通襲擊罪被判罪成,他指原審裁判官衡量證據時不夠全面,如當時或有其他人掟雞蛋。另外又指,原審裁判官不允許辯方律師發問,使他得不到公平審訊。
上訴庭在判詞中指,有足夠證據顯示曾卓謙是向馬會女職員的方向掟出雞蛋,原審裁判官綜合考慮證據,才裁定上訴人是施襲者,包括上訴人站在女職員的右邊、上訴人承認攜帶60隻蛋到馬場但只有40隻收藏在背包,以及當嘉賓行近頒獎台時,有人看到上訴人掟出圓形物體。
圖:文匯報
http://news.wenweipo.com/2016/04/12/IN16041200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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