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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被控公眾妨擾罪 三子最高囚7年

2017.03.27 19:30 時事

千呼萬喚始出來,等了兩年多,警方終於起訴包括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在內的佔中9男女頭面人物,預料陸續有來。有份被起訴的公民黨陳淑莊表示,一干人等被控以普通法下的「公眾妨擾罪」等罪名,最高刑罰可判監禁7年,不可謂不重。他們表示今晚7時半會齊集灣仔警署,預料會得到支持者在現場聲援壯膽云云。

相約到署 晒馬壯膽

陳淑莊向傳媒表示,檢控方決定用普通法的「公眾妨擾罪」起訴,而不是定罪上輕得多的《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的「公眾妨擾罪」起訴。據報道,警方上周收到律政司就該9人的終極法律意見後提出檢控。9人將以普通法下的3項公眾妨擾罪,包括「串謀公眾妨擾」、「煽惑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

若然罪成 監有排踎

有媒體引述執業大律師指,普通法訂罪無罰則上限,若由區域法院審理,刑期最長可達七年。反觀《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條「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等」,可處罰款$500或監禁3個月,有明顯罰則,相對上輕微得多。另一方面,媒體又引述執業大律師指,《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中》「公眾妨擾罪」超過30項特定控罪範圍;若以普通法檢控,涉及涵蓋行為廣泛、較為空泛,只要相關行為如涉危害生活、財產、破壞社會安寧或妨礙公眾行使權利便可被控,惟控方需要證明被告的行為對公眾造成損害。故此,在現有的檢控下,若然罪成,三子等人有機會面對漫長的牢獄生涯。

好唔順氣 質疑政府

對一般市民來說,這班人在佔中期間的所作所為,特別是經年累月籌劃、發起佔中的佔中三子,所有罪行有目共睹,他們罪有應得。然而,從2014年9月28日佔中開始至今已經超過兩年半,三子還是四圍咁去,戴耀廷更是時刻煽動人搞佔中2.0,又不斷踐踏選舉條例的界線。凡此種種,公眾看在眼裡,怒在心頭。 可惜,一早就諗住所謂「違法達義」的三子條氣非常唔順。憑佔中成功撕裂社會的陳健民認為,警方在特首選舉完結後才行動,質疑現政府及下屆林鄭政府向社會發放什麽信息云云。言下之意,似乎就是不控告他們便屬團結社會,一告他們就是撕裂社會。呢個龍門,不可謂搬得不離譜。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http://kinliu.hk/real/2956-98639ff4b09177023ffc1110070c1d27 http://www.voacantonese.com/a/IT-hk-occupy-central-arrangements-for-new-year-referendum/18192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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