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的高院上訴聆訊中出現一幕反高潮,就是現任的註冊社工、又是社福界選委的曾健超在上訴庭上突然放棄上訴,換言之,他已經被收監,接受了入獄5星期的刑期!
從上年5月26日成罪之日開始,這位極具爭議的人物就享有一連串令人不安的待遇。首先,判刑5個星期是否太短?對比起上星期暴動罪成的3個被告要判刑3年而言,5個星期又真的令人驚訝,甚至會恥笑司法制度的虛偽。難道那些日子龍和道上並沒有暴動嗎?記得「戰狼三人組」曾經要力拒2、300名暴徒的包圍圈!雖則力抗搶犯,但擲樽的暴徒被捕後,終於被律政司界定為證據不足早被釋放!究竟是否 Justice is seen to be done?有公認而且接受的公義嗎?
司法界為何對歪異動作無動於衷?
另外,曾先生被容許以港幣300元擔保向高院上訴庭上訴!300元在批准保釋的裁判法官心裡又是一個什麼概念呢?是多還是少,正常市民心裡總有一把尺去量度吧?對公義還會有信心嗎?
進一步分析,曾先生理應要在保釋準備上訴期內,即上年5月底到今年3月21日前尋找合適的大律師,為他備妥繁複的文件去抗辯。但曾先生就恰恰利用了這十個月去參加選委的選舉,又順利成為他們泛民口中比小圈子的更小圈子、即 300+ 的泛民選委去造王!難道古有司馬昭,今有曾健超之巧合?究竟誰在操縱選舉?若較早前泛民並沒有否決一人一票選舉的話,跟你們的民調,John曾就一定勝出,你們又何必在今天拉票組成比小圈子還要少人的 300+ ?
突然放棄上訴又是什麽的詭道?是否做妥任務就安心上路?奇怪是司法界對這些歪異的動作無動於衷,是無能為力還是無權加刑呢?
泛民口中的民主就是私利和濫權?
一連串的怪事亦同樣在 DQ 4位立法會「已完」的聆訊中出現。當辯方成功爭取 stand down 押後一個月,亦意味着4位否定入職宣誓的所謂民選議員可以在3月26日為牠們心中的 300+ 小小小圈子去投票!這些安排鋪陳,真是建制望塵莫及的天賦和智慧!
最後,當曾先生鎯鐺入獄,他的社工 RSW 登記又應否被註銷呢?當公義未能被彰顯,市民都不會認同政苴及律政司的任何解說!如果民意只是傳媒手上的泥膠可以被操縱的話,警方用上任何合法手段去維權及秉正除奸都是何以理解的無奈!
原來泛民口中的民主,就是可以為所欲為的私利和濫權!還有一件事大家真的要牢記在心裡:判罪成及准許曾先生以300元擔保的,都是那一位羅德泉裁判官!
圖:有線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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