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名稱
使用者電郵
密碼
確認密碼
年齡
性別
Generic placeholder image
想收到的資訊
  • 時事
  • 投資
  • 生活
喜歡的資訊
  • 編輯推介
  • 時事新聞
  • 博客
  • 投資
  • 趣味影片
  • 生活
教育水平
  • 小學
  • 中學
  • 大學
  • 碩士
  • 博士
常用的社交媒體
  • Facebook
  • 微博
  • WeChat
  • Whatsapp
  • Twitter
  • Line
  • Instagram
確認

我們會發送內含重設密碼連結的通知信給您

確認

時事

暴動坐3年 好! 同意即Like!

2017.03.17 12:20 時事

【HKG訊】旺角暴亂首宗暴動罪判刑!去年農曆新年發生的旺角暴亂,3名男女涉案被控暴動罪,昨日裁定罪成,還押一日後今判刑。結果,3人均被判囚3年,他們的代表律師均表示考慮上訴。

3人代表律師均表示考慮上訴

被告分別為港大女生許嘉琪(23歲,圖中)、學生麥子晞(20歲,圖左)和廚師薛達榮(33歲,圖右)。3人早前均否認控罪。案情指2016年2月9日凌晨,上述3人在彌敦道北行線近豉油街與其他人一起參與暴動。

官:示威者用暴力符暴動定義

旺角暴亂情況失控,縱火燒車有之,磚頭橫飛有之,更有一大班暴徒聚眾圍攻警察,逼得警員要向天鳴槍保護同僚自衛。誠如昨日法官沈小民所言,並非一定要有人命傷亡或財物損毀,才是破壞社會安寧,只要示威者使用暴力,已經符合暴動的定義。法官又指,當晚20多人向警方投擲玻璃樽等物品,顯然是為了使警員受傷,無論基於甚麼原因,有關行為極之嚴重。

新措施禁旁聽者攜帶水樽入庭

另一方面,法庭定出新的保安措施,禁止旁聽者攜帶水樽入庭,水樽要存於庭外保安處,散庭後才可取回。 是次判3名暴徒入獄3年,加上本案是旺暴首宗暴動罪判刑,具有象徵意義,希望可起阻嚇作用,警惕他人勿以身試法!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

發表意見

排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