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G訊】旺角暴亂首宗暴動罪判刑!去年農曆新年發生的旺角暴亂,3名男女涉案被控暴動罪,昨日裁定罪成,還押一日後今判刑。結果,3人均被判囚3年,他們的代表律師均表示考慮上訴。
3人代表律師均表示考慮上訴
被告分別為港大女生許嘉琪(23歲,
圖中)、學生麥子晞(20歲,
圖左)和廚師薛達榮(33歲,
圖右)。3人早前均否認控罪。案情指2016年2月9日凌晨,上述3人在彌敦道北行線近豉油街與其他人一起參與暴動。
官:示威者用暴力符暴動定義
旺角暴亂情況失控,縱火燒車有之,磚頭橫飛有之,更有一大班暴徒聚眾圍攻警察,逼得警員要向天鳴槍保護同僚自衛。誠如昨日法官沈小民所言,並非一定要有人命傷亡或財物損毀,才是破壞社會安寧,只要示威者使用暴力,已經符合暴動的定義。法官又指,當晚20多人向警方投擲玻璃樽等物品,顯然是為了使警員受傷,無論基於甚麼原因,有關行為極之嚴重。
新措施禁旁聽者攜帶水樽入庭
另一方面,法庭定出新的保安措施,禁止旁聽者攜帶水樽入庭,水樽要存於庭外保安處,散庭後才可取回。
是次判3名暴徒入獄3年,加上本案是旺暴首宗暴動罪判刑,具有象徵意義,希望可起阻嚇作用,警惕他人勿以身試法!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