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G訊】7名警員襲擊公民黨前成員、佔中示威者曾健超罪名成立,被判囚2年,引起社會強烈反響,有警務人員協會和政府人員協會不滿判刑過重,發起籌款,亦有立法會議員要求政府就侮辱公職人員罪立法。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認為,七警案中法官杜大衛犯了兩點錯誤:一是量刑起點太高;二是刑期超越同類案件。
馬恩國在香港電台節目《左右紅藍綠》中指出,法官在判刑前先要拿出量刑起點,譬如搶劫罪,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而量刑起點則是5年,即搶劫犯一被定罪,刑期以5年起計;如犯案是有組織的,事先經過精心策劃,就會加刑;但若案犯盡數將財物歸還,就會減刑。而襲擊導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的量刑起點只是監禁,而不是杜大衛所說的「兩年半」。
過往案例最高判監7個月
其次,馬恩國指出,根據以往判例,同類案件最高判刑為7個月監禁,例如1985年的甘天寶案,警方入屋的搜查行動中,有一名便衣警員參與,但屋主不相信便衣警員的身份,拒絕開門,並且報警。後來軍裝警員到場證實便衣警員的身份,屋主才開門。便衣警員入屋後,將屋主扣上手扣並毆打他,導致屋主遍體麟傷。便衣警員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判處7個月監察。
馬恩國再舉另一個在1995年發生的張建德案,案情指一名男子被警員截查,其後遭另一警員粗言辱罵,男子也用粗話回敬,警員開始毆打他,導致他腹、背和頭部都有瘀傷。事件被3名休班海關人員知悉,並請纓為被毆男子作證,控告警察打人。接下來有一批軍裝警員到場,對3名海關人員拳打腳踢,最後共有6名警員被控。當中3名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被定罪後,有2人被判監6個月,1人被判監7個月。因此,馬恩國認為七警案判刑明顯過重,若7警上訴,刑期理應大減。
可容納以言入罪專門法律
至於有立法會議員提議訂立辱警罪,亦有議員認為以言入罪不可行。不過,馬恩國指出,香港也有以言入罪的先例,例如自認三合會會員便足以判監,故他認為在《基本法》保障言論自由的大框架下,可以容納這些「以言入罪」的專門法律。
原圖:HKG報、大公報
https://hkgpao.com/articles/57310
http://news.takungpao.com/hkol/imgs/2016-06/1429672.html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