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今日正式判決,除卻陳淑莊聲稱「腦有問題」要求押後判刑外,八名被告只得戴耀廷陳健民即時監禁16個月,黃浩銘邵家臻判8個月,其餘四人不是社會服務令就是緩刑,即使位列「三子」之尊的朱耀明也不用坐監。
如此一來,就出現一個非常離奇的現象:在整個佔中事件裡,被判最長刑期的不是所謂佔中三子也不是學生領袖,身為金主大老闆黎的智英甚至連告都未告,反而負責執法的7名警察要承受監禁兩年的最重懲罰!
為什麼會這樣?究竟是誰為佔中找數呢?為什麼會是黃絲帶「去飲」執法者找數?公平嗎?難道這就是香港法治下的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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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HKG報、大公報圖片
http://news.takungpao.com/hkol/topnews/2017-02/3423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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