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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佔中搞手最多只判16月
7警執法重囚兩年
咩道理?

2019.04.25 11:00 博客 林芸生

佔中案今日正式判決,除卻陳淑莊聲稱「腦有問題」要求押後判刑外,八名被告只得戴耀廷陳健民即時監禁16個月,黃浩銘邵家臻判8個月,其餘四人不是社會服務令就是緩刑,即使位列「三子」之尊的朱耀明也不用坐監。

如此一來,就出現一個非常離奇的現象:在整個佔中事件裡,被判最長刑期的不是所謂佔中三子也不是學生領袖,身為金主大老闆黎的智英甚至連告都未告,反而負責執法的7名警察要承受監禁兩年的最重懲罰!

難道這就是香港法治下的公義?

為什麼會這樣?究竟是誰為佔中找數呢?為什麼會是黃絲帶「去飲」執法者找數?公平嗎?難道這就是香港法治下的公義?

如果你心中也有同樣的疑惑,就Share出去,大家一齊來評評理吧!

原圖:HKG報、大公報圖片

http://news.takungpao.com/hkol/topnews/2017-02/3423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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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意見

排列方式:
鍾國人
執法只揮棍驅趕都這麽重判,真是什麼道理。
4天前
Lau Li
要先把狗官拉下馬。
4天前
Philip Cheung
一早話久觀唔死香港死, 久觀先係社會罪人
4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