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南華早報》的報道指,裁判法院的定罪率近月已跌破50%,,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指標,亦證明了機制上失衡的地方!我們不用挑戰現時的持份者,就以平常心境,去探討背後的問題吧!
一、剛踏入7月,亦是推行強積金 15年的一刻,換言之,督察級人員已盡取所有房屋福利;員佐級在等候部門宿舍(DQ),也因為退休後公房的分配不足而「塞車」,在「錢跟人走」的原則下,再「搵份好工」是潮流,何必要在警隊中堅定不移地工作呢?
二、因上世紀 70 年代增員太多太快,如今,離失率自然高了。
三、回歸後曾盲目減員,令第 一、二的問題尖銳化。
四、蜀中無大將──缺實戰經驗但學歷高的年輕一代上位太快,但他們對終生留在警隊並不存希望,所以,部分後來者不願苦幹,又不肯擔任刑偵的工作。
五、年輕人經驗不够,對刑偵案拿捏失準,只著重程序正確,漠視公義平衡,更懼怕投訴程序,以致死於擦槍走火 (substantiated other than reported complaint)。
六、在惡性民主環境下,人們動輒得咎,上級又不够體貼和支持,公關能力亦有待改善。
七、因此,基/中層長官為了避免犯錯,偏向等候指示,而不會自主行動,以致貽誤戰機!進一步失去剽悍的主動性。
八、警察/律政/檢控從前的互信失衡,導致案件無故延誤,甚至證供流失。
九、各警區的中層指揮官面對太多經驗尚淺的年輕督察,早已心力交瘁。
十、各警員普遍中英文撰寫證供及口頭作供能力不逮,直接導致調查及檢控失效!
評論歸評論,要徙木示信,將整個制度改善是持份者的工作!總而言之,香港警隊還是一支較高效的執法隊伍,然而,如果只迷戀於昨天的光輝,而欠缺自省的能力,才是真正的失敗!所以,警隊要誡怠惰!
何況,檢控率的低迷也不是純執法單位的責任!選擇三輸抑或三贏,是大家的份內事,不必互相推諉了,咬著牙去幹實事吧!送壞人到天牢,就是警察的責任!逃也逃不了!
但在擱筆之前,大家可會記得,律政司長袁國強著實還是欠大眾一個交代,那就是「雨傘暴動」和「非法佔領」的主犯和從犯的何去何從!所有正義之士都等著看這些政客的下場!真正的公義,不在於政客如何在鏡頭前美化和扭曲事實,而是法庭上的判決和處罰!
然而,律政司長:您的最高指示在哪裡?
圖: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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