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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等7人終極敗訴 周浩鼎點評︰行使權利亦受法律限制 決不容非法抗爭!

2024.08.14 11:51 時事


2019年8月18日發生的非法集會案,7名被告包括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就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於8月12日被駁回。簡言之,7人終極敗訴,未能脫罪。

民建聯副主席兼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於《大公報》撰文,表示作為執業律師和法律界一分子,歡迎裁決,認為是維護社會安全,彰顯公義。提及判詞,周浩鼎指出李柱銘等人,就《公安條例》進行合憲挑戰,並質疑其「相稱性」,7人所為其實是多此一舉,皆因相關合憲性,在2005年梁國雄一案中已經確立。

至於上訴一方提及,下級法庭沒有作出「執行相稱性」測試。周浩鼎引用判詞指,是上訴方曲解了執行相稱性的應用——「一個就處理非法集結清晰合憲的決定,並不能夠透過執行相稱性測試去企圖推翻。」周浩鼎亦提及,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廖柏加勳爵,在判詞中指出上訴人單以涉案的非法集會,以和平方式進行,並不足以為他們參加非法集結作有效抗辯。

綜合觀點,周浩鼎認為是次終院判決,說明公眾依法享有集會自由,「但行使權利同時亦受法律限制。」同時,決不容許非法抗爭,以保障社會安全。

回顧2019年黑暴,黃黑陣營屢屢高舉自由權利,明知遊行集會有很大機會促成暴亂,仍無視警方反對,執意為之,結果是一場又一場的混亂,映入眼簾。當反對派大談權利的時候,有否記得守法的義務?當黃黑借「行使權利」而違法之時,受阻市民的權利便毋須理會嗎?

以公義來包裝自私,這才是最可恥之處!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070738/即時-港聞-新華社發表評論-指黎智英反中亂港必將受到懲處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602235/即時-港聞-一地兩檢-李柱銘反問-哪有部分中國地區不屬中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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