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的出台扭轉2019年黑暴亂象,讓香港恢復穩定,但當中的條文大家又是否認識呢?1月28日,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社交平台發布新一集「國家安全」系列影片,為大家闡述《香港國安法》規管的四類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部勢力。片中鄧炳強揚言:「心懷不軌嘅人先會懼怕法律」。
《香港國安法》是由中央制定維護特區國家安全的法律,目的就是要讓香港社會從黑暴中回復安定,重拾經濟及民生發展,走出困局。鄧炳強在影片中介紹,「分裂國家罪」主要針對「黑暴」時有人明目張膽要求「港獨」;「顛覆國家政權罪」是因黑暴時期,有反政府力量要求「行政長官下台」、「解散警隊」、「發動大罷工癱瘓政府」,更有反政府力量意圖透過非法「初選」,令政府停擺,最終達至「攬炒香港」。
鄧炳強解釋,「恐怖活動罪」是針對黑暴時期很多人被激化,誤以為可透過暴力解決問題,甚至做出恐怖分子行為,包括製造炸彈、儲存槍械和大量爆炸品等;並計劃在公共設施,例如海底隧道、鐵路、法庭、政府建築物等地點引爆,危害市民生命宣揚政治目的。
至於訂立「勾結外部勢力罪」的目的,是針對黑暴時期有外國勢力不時勾結利用所謂的「香港代理人」,進行危害國安的行為,鄧炳強舉例指,「最明顯的是,當時有人不斷乞求美西方國家攻擊中央,以及制裁中央政府及特區官員等。」
最後,鄧炳強強調,從四項罪行中可以看到《香港國安法》具有針對性,對象就是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完全不會影響到一般的市民。他認為「做人行得正企得正就不用害怕」。
《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社會步入由治及興的新階段,但外部勢力仍然潛伏,不時抹黑國安法,因此更加需要第23條立法,彌補《國安法》的空隙,以維護國家安全!
原圖:鄧炳強 Facebook 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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