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公然犯「聚」,必須懲罰!2022年1月5日,一名84歲男子在區域法院送囚車,違反限聚令,事後被警方票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昨日(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李果豐代表律師表示,被告承認控罪,裁判官陳志輝聽取求情後,向被告判處罰款10,500元。
被告李果豐(84歲),在2022年1月5日約下午2時25分至57分期間,在灣仔港灣道12號,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情況下,參與受禁群組聚集,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
無論是年輕人還是長者,違反法例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支持執法!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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