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暴動期間,從渠口爬出,企圖從理大逃脫的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今日(14日)裁定暴動罪成!鄭錦滿涉及案件共有8名被告,均被控「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早前,其中3人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至於鄭錦滿更於去年11月22日被加控一項暴動罪。案件今日(14日)在區域法院繼續審訊,暫委法官鄭念慈裁定鄭錦滿暴動罪成,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而同案的4名被告則妨礙司法罪成。鄭官將此案押後至2月11日聽取求情、判刑,期間被告須續還押。
2019年11月20日,8人同被控於在香港,與其他一眾不知名人士,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鄭錦滿另外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與其他人士在理大參與暴動。
早前認罪的3名被告分別為葉嘉祺(27歲)、黃逸滔(25歲)以及梁祖光(24歲)。除鄭錦滿外,其餘4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何志豪(28歲)、陳啟賢(33歲)、馮思睿(31歲)、林泳汶(32歲),4人與鄭錦滿一樣,早前就妨礙司法公正罪不認罪。鄭官指,鄭錦滿當時身穿黑衣、戴有防毒面罩及頭燈,身上沒有身份證、銀包及現金等個人物品。鄭官續指,鄭是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不顧性命危險,才作出爬渠逃出理大校外的行為。此外,由於未能肯定鄭錦滿當時正在協助暴徒離開現場,故其原被控的妨礙司法公正罪脫。
無論是任何人,一旦違反法律,都必將受到法律懲處,支持法庭裁決!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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