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喺2018至2020年間嘅4次立法會衝突事件中,三名被告林卓廷、尹兆堅、黃碧雲分別承認部分控罪!3人分別喺立會4次衝突中,被控《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立會《特權法》)中的「藐視」、「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其中尹兆堅、黃碧雲承認其中2項藐視罪;林卓廷與尹兆堅承認1項妨礙罪。3人嘅其餘控罪獲撤控。
三名被告中嘅林卓廷及尹兆堅目前由於非法初選案正在還押中,黃碧雲獲准保釋。尹兆堅同黃碧雲,被控喺2020年內務會員會會議中,擾亂會議秩序,向主席台叫囂,以及衝擊保安防線,被控一項藐視罪。
而林卓廷與尹兆堅被控妨礙罪嘅案件係2018年6月13日,立會討論「一地兩檢」時,二人與保安衝撞。尹兆堅承認妨礙罪後,佢嘅普通襲擊罪獲撤。
而黃碧雲與尹兆堅還分別與2020年10月15日與2020年10月16日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及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期間,擾亂會議秩序,被控藐視罪。二人均承認控罪。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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