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所謂「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竟然不住在長洲?而是住在油塘公屋?此等荒謬之事,不是「笑大人個口」嗎?不過荒謬的並非他住在長洲與否,而是他居於長洲的「東堤小築」,他更曾任「東堤小築立案法團」主席,故何解擁有物業,仍可申請公屋?雖然日前房署回覆查詢時表示,已收回他的公屋單位,但收回單位事件就解決了嗎?當然未解決!當中引發出眾多的未解決質問,例如郭卓堅是否涉嫌虛報?事件有否刑事責任?房署是否於事件中有否疏忽之嫌?
而對於郭卓堅何解申請到公屋,或許是玩了些手段,據《大公報》發現,其居於長洲的物業,原來業主並非郭卓堅,而是他的前妻梁翠華,同時玩司法覆核玩到「上晒癮」的他,原來多年來的司法覆核已達逾30次之多,但因「輸多贏少」他已欠下巨額訟費,而2019年更因理大事件的敗訴,更欠達156萬巨額訟費,最終收破產令!
而他當時接受傳媒訪問時,更瀟灑地說:「由佢啦,出得嚟行,遲早要還」
還?還了去哪?沒有「還債」的他,被質疑是利用自己破產,加上物業非己名的漏洞,再次佔政府的便宜。以往佔用法援資源,是浪費納稅人金錢,而今次佔用的是公屋資源,他霸佔的是9萬多個劏房戶、近21萬人的上樓希望!而據輪候公屋最新的時間數字顯示,是6.1年之久!
滿口仁義道德,開口埋口講「公義」,司法覆核揚言為大眾利益的郭卓堅,原來是如此厚顏無恥,自己「租住」長洲大宅,還要霸佔公屋資源,扼殺有需要市民輪候公屋的機會!一切所謂的「公義」、「大眾利益」出於他的口,真令人作嘔!
然而,房署收樓並非解決!郭卓堅外號是「長洲覆核王」,處理其申請的職員,難道不識如此有名的他?為何不嚴查其申報的資料?此是否涉人為錯漏?而是次要不是有傳媒追蹤報道,公屋資源是否就任由其霸佔掉?
而郭卓堅「下流公屋族」一事,或許只是冰山一角,因為他如此有名都可以是「漏網之魚」,何況無名無姓無人識的人?故還望政府追查郭卓堅此事,追查他究竟有無違法、有無刑責、有無涉嫌虛報,以此事作殺雞儆猴之用!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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