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2日,一群暴徒於中文大學二號橋與警方發生衝突。警方拘捕多人,今年7月有4人被控暴動罪,其中兩人罪成,陳起行(22歲)和李俊皓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昨日(10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涉案的陳起行昨日缺席,據悉已離港。
原審法官李慶年指出,由於缺乏足夠證據證明二人在暴動核心區的逗留時間,亦無引用案例指證二人用言行參與暴動,因此裁定罪脫。律政司質疑,原審側重二人的有利環境證據,並沒有考慮對他們不利的環境證供,特別是二人在非法集結範圍內被制服,或可能忽略了其衣著裝備,故提出上訴。
兩名答辯人中,陳起行早前被裁定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判囚2個月。但他昨日未有出庭,消息指他已離港。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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