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名稱
使用者電郵
密碼
確認密碼
年齡
性別
Generic placeholder image
想收到的資訊
  • 時事
  • 投資
  • 生活
喜歡的資訊
  • 編輯推介
  • 時事新聞
  • 博客
  • 投資
  • 趣味影片
  • 生活
教育水平
  • 小學
  • 中學
  • 大學
  • 碩士
  • 博士
常用的社交媒體
  • Facebook
  • 微博
  • WeChat
  • Whatsapp
  • Twitter
  • Line
  • Instagram
確認

我們會發送內含重設密碼連結的通知信給您

確認

時事

女社工涉阻差原審脫罪
律政司不服上訴
高院裁定發還重審

2022.09.14 20:00 時事

女社工黑暴阻差辦公脫罪,高院裁定發還重審!話說2019年8月25日,葵青區爆發黑暴,女社工林曉樺涉嫌在遭到一名女督察查身份證期間拒絕出示,大聲要求女督察出示委任證,並等了43秒始拿出身份證。林曉樺被控阻差辦公,以及交替控罪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原審裁判官認為被告所為不算阻撓,判其無罪。律政司不服上訴,高院今(14日)早頒下判詞,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將案件發還原審裁判官重審。

高院在判詞中清楚指出,原審裁判官沒有充份考慮整體情況就作結論。判詞指出,上訴是為了處理法律問題,惟本案涉及事實裁斷的問題。判詞出指,原審裁判官認為原審被告已按要求出示身份證的要求,有關考慮屬有悖常理,構成法律錯誤。判詞又認為,將案件發還重審,讓原審裁判官根據澄清後的法律觀點再考慮控方的理據能否足以證明原審被告犯罪,是恰當的做法。

支持高院決定!一於發還重審,審個清楚明白!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375497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

發表意見

排列方式:
黃就是蝗
修例風波|女社工阻差辦公兩罪脫律政司提上訴 官下令發還重審 | 星島日報 20220914 [] 2019年8月25日「荃葵青遊行」期間,女社工被指拒絕向警方出示身分證,裁判官黃雅茵早前裁定她阻差辦公及未能在要求下出示身分證兩罪罪脫。」
6天前
黃就是蝗
法官(黃崇厚)經分析後認為「裁判官(黃雅茵)裁定。。。是有悖常理的,構成法律錯誤」即係話裁判官(黃雅茵)根本就不具能力/不符要求任職?
6天前
黃就是蝗
如果按照裁判官黃雅茵嘅無罪裁決成為咗案例,日後違例駕駛俾警察問攞駕駛執照,都會揸住係手中然後畫大圈,就係唔遞過去俾警察睇。
6天前
黃就是蝗
修例風波|女社工阻差辦公兩罪脫律政司提上訴 官下令發還重審 | 星島日報 20220914 []法官黃崇厚認為裁判官裁斷林曉樺大聲重複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共9次,才手持自己的身分證,並不能構成阻撓的行為,法律上並不正確。而裁判官裁斷林將身分證緊握在手露出一半的內容,警員沒有拿走林的身分證,在沒有證據顯示林故意把身分證正面的個人資料遮蓋的情況下,已經符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的要求,法官黃崇厚則認為林直至被拘捕之前的行為明顯未能符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的要求,故裁判官的裁斷屬法律上出錯。[] 法官重申在警員要求出示身分證時,對方要將身分證交到警員手中,才算符合法例要求。法官經分析後認為裁判官裁定林所做的行為,已符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是有悖常理的,構成法律錯誤。法官亦認為裁判官沒有就警方要求林出示身分證時是否在正當執行職務這一點,作出明確的事實裁斷。
6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