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害人,影響一生!2019年11月12日黑暴期間,中大發生震驚全港的大型暴動,汽油彈橫飛。23歲中大女學生鄧希雯早前被裁定暴動以及違反禁蒙面法罪成,判囚3年9個月。她早前不服定罪上訴,上訴庭22日審理,結果即時駁回上訴。上訴庭法官彭偉昌今日(29日)頒下判詞,指原審結論無可批評,上訴理由沒有合理可供辯的理由。
對於鄧希雯一方批評,原審法官選擇性接納對其不利的證供而排斥對其有利的解釋,又指原審法官欠缺分析和無提供足夠理由,判詞認為有關批評令人費解。判詞指出,鄧希雯承認自行選擇留在暴動現場逾13分鐘,又自言得知有教職員介入調停才去現場,故原審法官沒有理由要排斥。
判詞認為,原審法官已提供清楚理由,結論無可批評,但正如彭官在審訊時指出,原審法官可在判詞中就分析證據思路寫得更詳細,但「寫判詞不是參加徵文比賽,不講求完美」。
一句到尾,支持法庭判決!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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