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黃友稱呼為「第二代美國隊長」的播獨常客馬俊文,去年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被判囚5年9個月。馬俊文不服就刑期提出上訴,今(7日)於高等法院提出上訴申請許可。
上訴方認為,馬俊文沒有預謀犯案,其口號流於空泛,並沒有實際行動組織分裂國家,質疑原審法官錯誤地將馬俊文行為視作「情節嚴重」,以6年為判刑起點實屬過重。
律政司回應指,上訴人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3個月內先後共20次犯案,當中最少5次在保釋期間發生,情節上不比「唐英傑案」較輕。而上訴人選擇在反修例事件的敏感日子犯案,明顯是有組織地犯案,他經審訊後依然毫無悔意,有機會重犯。
上訴庭聽罷陳詞後表示需時考慮,將押後至9月5日頒布判詞。支持法庭嚴正審判!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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