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3日, 24歲IVE男學生林偉豪在葵涌警署附近,被警員搜出藏有2樽汽油彈,控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較早前裁定罪成。今日(5日)在觀塘法院判刑,裁判官屈麗雯判處被告監禁14個月。
屈官頒布判詞時指,汽油彈處於可即時使用狀態,會對他人生命安全造成極大威脅。雖案發附近並無示威行動,但被告管有攻擊性武器已影響公共秩序。屈官不同意辯方指被告是受金錢引誘而誤中圈套;屈官表示,被告清楚其所攜帶的物品為汽油彈。
管有汽油彈這種具有巨大殺傷力的攻擊性武器,對社會存在危險的可能性極大,拒絕於上訴期間申請保釋是合情合理,支持法院裁決!
原圖:頭條日報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