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理大暴動無法無天,公然挑戰法治,對年輕一代荼毒甚深,今日再有參與昔日暴動的年輕人被判囚。
2019年11月案發期間,有4男1女被指在油麻地一帶參與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而被捕檢控。其中涉案女被告郭凱盈上月底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名成立,今日在區院被判處監禁18個月。
法官林偉權指出,雖然被告被捕時非身處暴動現場,但早前已裁定被告管有涉案物品是打算在暴動或非法集結現場使用,故增加了案件嚴重性而有加刑因素。
翻查資料,被告當日於小巷口被警員截停及拘捕,她當時戴防毒面罩、頭盔、護目鏡及手套,其背囊內有有1把多用途鉗及1罐打火機燃料。
不姑息黑暴,才是對犯法青年的最大救贖,支持法庭裁決!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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