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法官的表現備受社會關注,有見及此,除了現行評核機制外,有消息指司法機構將增設年度表現評核機制,由較高級法院法官評核下級法院法官的表現。新機制據說最快會於今年下半年在裁判法院實行,及後再推至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裁判法院法官目前的評核由總裁判官負責,新制度下,將改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或其他高級法院法官負責。
據知,新機制將檢視法官工作及其6年內的表現,不同崗位上的行政及管理表現,亦會評估其所需培訓及發展。司法機構表示,若法官被評核為無能力執行職責或行為不當,將按《基本法》89條或《司法人員(職位任期)條例》,視情况處理。
若然真的增設評核機制,相信可以更多方面審視法官的表現,保持法律的公平公正!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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