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組織前「香港民族陣綫」成員盧溢燊於2019年在荃灣某工廈單位內,管有近一公斤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炸藥,他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財產罪,去年4月被判入獄12年。盧溢燊不滿刑期過重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潘敏琦今(25日)頒下判詞,認為上訴理據沒有可爭辯之處,駁回其上訴申請。
潘官表示,製造或管有炸藥的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但製造、管有或控制任何爆炸品,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最高刑罰則是監禁20年。盧溢燊認罪即承認他有意圖危害生命或損害財產,他明知涉案單位藏有爆炸品仍頻繁出入,由此可見他是關鍵人物,故原審裁定他是主腦並無不妥。
盧溢燊證據確鑿仲想減刑?慢慢踎啦你!
原圖:文匯報、星島日報
http://news.wenweipo.com/2019/07/23/IN1907230006.htm
https://std.stheadline.com/kol/article/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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