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擊執法人員者,必受懲戒!2019年9月2日晚,一批暴徒在旺角警署外抗議所謂「831太子站」事件。被告龐麗瑩(29歲,無業女子)向警員背部掟汽水罐,並發現藏有鐳射筆,她被控襲擊警務人員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早前裁定罪成,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即時入獄5個月。
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雖然沒有造成任何人受傷,但公然在警署外向警方掟汽水罐,目無法紀。當時正處於黑暴事件高峰期,或會挑動在場人士的情緒。此外,被告所藏的3B級別雷射筆,射向警方的風險非常高,因此須作出阻嚇性懲罰。
施官說得好,被告公然攻擊執法者,目無法紀!判刑須有阻嚇性,以儆效尤!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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