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任何人,只要違反法律,必被追究法律責任!2019年國慶日,黃大仙發生激烈暴力衝突,警方當日共拘捕12人,有11人被判暴動罪成,當中的3人早前已宣判,餘下8名男女今日(22日)分別重判監禁36至39個月。
8人有2名男性及6名女性。最終兩名男子譚鈞朗及劉智峰被判囚39個月,其餘6名女被告,楊泳儀(19歲)、卓巧珠(18歲)、鄧茜芸(22歲)、戴珮玲(19歲)、王明佑(21歲)、伍祖儀(22歲),則同樣被判處監禁36個月。
法官李俊文在判詞中明確指出,判刑之所以男女有別,是因為作為首被告的譚鈞朗為全副武裝,而劉智峰是以救生員的角色參與暴動。至於其餘6名女被告,她們則只有部分裝備,直接衝上前線的可能性較低。
無論你年紀尚小或者仍是學生,一切都不應是犯法後獲得寬恕的理由,每一個人都要為自己犯下的罪行負上相應的責任。這也是他們人生中重要的一課:違法必被追責!
原圖:文匯報
https://www.wenweipo.com/a/202204/05/AP624b856de4b036dce9a51486.html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