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參與黑暴黃友獲減刑。21歲女大專生因試圖搶犯,早前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被判入獄3個月。她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今被法院改判囚9周。
上訴人劉詩敏提出,警員在審訊時供稱其追截的黑衣女子是一名金髮女子,但從涉案片段所見,警員最後追截到的女子則是黑髮女子,質疑該警員的誠信及證詞真確性。
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認為,單憑這一點,沒有充份理由干預裁判官的誠信評估及判斷,而裁判官考慮整體情況,認為警員的證供清晰、明確、合符邏輯,才信納警員的證詞。
法官認為,上訴人雖只與警方爭持幾秒,但性質等同「搶犯」,但上訴人用雙手去扯黑衣女子的手是一瞬間的反應,兩人也即時被制服,故行為屬於較為輕微,認為刑期有下調空間,故裁定刑期上訴得直,改判監禁9周。
原圖:星島日報、頭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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