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黃友參與黑暴被判囚!5男5女參與2019年尖沙咀暴動被捕,他們早前於區域法院否認一項暴動罪。經受審後,法官游德康早前裁定其中9人罪成,當中8人今日在區院分別被判囚42至45個月。
被告依次是劉維穎(19歲,女)、郭嘉輝(22歲)、張文俊(17歲)、梁卓華(20歲,女)、黃奕瑋(19歲)、梁俊偉(25歲)、吳紹勤(27歲)、韋婷婷(25歲,女)、卓麗馨(24歲,女)及潘慧雯(41歲,女),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連同他人參與暴動。9人中除梁俊偉脫罪外,其他被告均罪成。
游官判刑時指,案中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有直接的暴力行為,或預謀犯事,但認為各人亦是事先裝備好才到到達現場。且有人向警署投擲兩枚汽油彈,使警員受傷,他們挑戰警員的執法行動,間接挑戰法治,或令司法基石受動搖,後果不堪設想。
犯法就要受懲罰,支持公正裁決!
原圖:頭條日報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230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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