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消息指,政府有意改革法援制度,並提出三招!首先是有關刑事案件方面,法援署不准許法援申請人自選律師代表,改由署方指派。在民事案件方面,大律師每年整體可以接下涉法援的案件,最多由二十宗減至十五宗,減幅達兩成半,事務律師每年整體可以接下涉法援的案件,最多由三十五宗減至三十宗,減幅約一成半,就當中涉司法覆核的案件,大律師每年最多可以接下三宗涉法援的司法覆核案件;事務律師每年最多可以接下五宗涉法援的司法覆核案件。
早前有部分涉「黑暴」案件,不少被告人成功申請法援,自行揀選大律師代表,再搵埋律師助手,變相有兩個律師「坐陣」,被告人變相享用免費雙重律師,若法援制度成功改革,「黑暴」被告冇機會再拎著數!
全部申請法援的被告人由法援署批出律師代表,按原本準則分配,更可避免集中由某些人打官司。
明智之舉,值得支持!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226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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