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9日),《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獲立法會三讀通過,「起底」正式列為刑事罪;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私隱專員可對「起底」行為作刑事調查和檢控,無論「起底」是否在發生在香港,專員亦可移除「起底」內容。
此外,《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亦獲三讀通過,草案規定國徽圖案須放在政府、立法會、司法機構網站首頁的顯眼位置。國旗和國徽不可倒掛或隨意丟棄,國旗亦不可倒插。
立法有警告作用,可保護市民的個人私隱,支持!
原圖:頭條日報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90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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