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雖已表明不會連任,卻向會員發通告,倡議下任公會主席每月應有5萬元薪金,即年薪60萬元。夏博義稱主席職務繁重,故應與英國大律師公會主席一樣受薪。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對此不以為然,認為夏博義或因處理太多如「8.18非法集結案」一類的法律訴訟,才會感到分身乏術。江樂士認為,香港的公會主席如要仿傚英國的公會主席一樣行受薪制,也應和英國一樣不處理法律事務。
既要賺律師費,又要享主席薪津,「吃兩家茶禮」咁爽?江樂士串得應!既然咁想跟英國,公會主席一係唔學,一係就學足,專心逗主席份糧支啦!哈哈!
原圖:星島日報、巴士的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382663/
https://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9177934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