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生效超過一年,昨日終於迎來第一宗判決:去年七一,唐英傑駕駛插著「光時」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方防線,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即將判刑。法官在判詞中指出,認為唐英傑完全明白「光時」口號帶有「香港獨立」的意思,他展示有關口號,是意圖煽動他人作出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的行為。
唐英傑面臨的刑罰可大可小,這對捐窿捐罅地想舉「光時」旗、叫「光時」口號的人有何啟示?為了一個「威」字而觸碰國安法紅線,值得嗎?對香港的年輕人、家長們以至教育界又有甚麼影響?幫港出聲與HKG報聯合製作節目《今日焦點》,主持人周天慧及拍檔周融為你詳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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