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實施一年,特區政府正積極籌備《基本法》23條立法工作。原來當年23條中的顛覆罪只涉及使用武力或嚴重犯罪手段,幸好國安法實施後已涵蓋惡意拉布及衝擊立會等行為。外國常利用顏色革命煽動當地人推翻政府,顛覆罪又能否有效杜絕顏色革命?
想知道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與23條中的顛覆罪有何分別?特區政府又能否用顛覆國家政權罪檢控支聯會?立即去片《幫港出聲與HKG報聯合製作‧評法論治第四十集 拆解23條7宗罪之三 針對顏色革命推翻政府 顛覆罪足夠止咳》,周融、馬恩國為你詳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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