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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月2日,警方在元朗停車場外,一名倉務員吳偉豪身上搜出疑似汽油彈,後在其住所兼工作地點搜出約100公升汽油。倉務員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和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兩罪,並於早前認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5年。法官郭啟安嚴斥被告衝擊法治,更將辦公室當成製作、儲存、測試危險品的倉庫,行為令人髮指。
這些危害公眾安全的行為非常不要得,官判得啱!
原圖:頭條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638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