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警方國安處發出檢控書。執業大律師龔靜儀向傳媒表示,相關涉嫌違法的文章雖然是國安法生效前發佈的,但是在國安法生效之後,並沒有即時被移除,所以這些文章仍然是違反了港區國安法。龔靜儀還表示,如果這次違反國安法案件蘋果被判罪成,不能夠僅僅以罰款解決,因為如果繼續讓蘋果日報在被判罪成之後繼續出版,便不能彰顯港區國安法的威力。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違法就要收懲罰,如果一個傳媒的宗旨就是要違法的話,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大家說對不對?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288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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