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女」一案引申出不少法援漏洞!法援署署長鄺寶昌昨透露,法援署原先拒絕對「爆眼女」批出法援,惟當事人上訴得直最終獲批法援。根據法援署網頁資料,若申請法援被拒,申請人可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提出上訴;若案件由終院審理,可向由高院司法常務官、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代表組成的覆核委員會上訴,而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法援署不得異議。換言之,若委員會代表同情黑暴,即使法援署拒絕批出法援,申請人最終也能獲批法援。
此外,法援申請人可自行選擇律師亦是嚴重漏洞,可任由申請人挑選資深大律師作代表,但費用卻由公帑「埋單」。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曾建議效法律政司制度,由法援署輪流指派案件,才能讓法援制度更公平。特區政府是時候重新檢視法援制度堵塞漏洞,以免法援署淪為黃營「提款機」!
幫港出聲與HKG報聯合製作節目《今日焦點》,主持周天慧同你分析法援漏洞。立即去片聽吓周天慧點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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