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正中學通識科教師被指涉嫌借教材散黃播獨,HKG報就事件曾多番向校方查詢,唯培正中學從沒正面對HKG報作出回應(請按此重溫)。HKG報亦就事件向教育局查詢,不過就一直收到官腔回應,指「基於私隱不透露詳情」(請按此重溫)。原來教育局處事「一視同仁」,有家長於去年就培正中學失德教師去信教育局投訴,至今接近一年,竟毫無回音。家長上月中再去信跟進追問,卒之收到回覆,內容繼續官腔的說已按一貫機制跟進,但就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恪守保護個人私隱的原則,所以未能透露涉及個人資料的調查進度或結果。
家長向教育局作出投訴,需要具名披露自己的資料(請按此重溫),並按局方2018年修訂的「優化學校投訴管理安排」,把投訴列為「學校日常及/或內部事務」相關投訴,交由學校按校本機制處理。但至今已近一年,投訴就似石沉大海,家長想查詢投訴進度,竟換來教育局回覆一句「恪守保護個人私隱的原則」,而不可知悉。
投訴人需要犧牲自己的私隱去作出投訴,被投訴的教師卻獲局方充分保障私隱,連投訴成立與否都不可得知,教育局這樣處理是否雙重標準?教師的私隱要保護,家長的私隱就不用保護嗎?
原圖:頭條日報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