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男子周景登,於2018年11月7日,在深水埗地鐵站大堂內遇警截查時,以鎅刀向警員揮舞,遭女警開槍制服(請按此重溫)。周被控兩項企圖蓄意傷人罪,較早前被判罪名成立。法官陳廣池法判刑時指,本案的重點,是兩名合法執勤的軍裝警員沒有對被告作出挑釁性或不禮貌行為,但被告卻對他們持鎅刀施襲,加上被告於繁忙時段的地鐵站內犯案、涉案鎅刀刀片鋒利、被告近距離向合法執勤的警員施襲、中槍倒地後仍意圖拾回鎅刀,以上種種都構成加刑因素。
陳官指雖然被告中槍後,出現持續性的下身癱瘓和麻痺,但這並不構成求情理由。而且本案證據確鑿,被告仍然堅持自己的一套說法,顯示他並無悔意。又指被告於2013年已有襲警前科,被判入獄7天,但被告未能沒有因懲罰而改過自身,反而變本加厲。不過,陳官表示相信被告並無預謀犯案,考慮到案情及被告的情況,最終判被告入獄2年半。
襲警是嚴重罪行,支持嚴正判決,被告罪有應得!
襲警是嚴重罪行,支持嚴正判決,被告罪有應得!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55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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