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銀色私家車,於吐露港公路近馬料水往沙田方向,被揭發行車證過期6年,遇警方截查時竟然加速狂飆,瘋狂駕駛8公里,警車沿路追截,至沙田時因遇塞車,私家車更逆線行駛。至銀城街時,私家車被截停,警員指示司機下車,司機不理指示企圖開車逃走,撞及其他車輛,警員警告不果後開槍,司機右肩中槍被捕(請按此重溫)。
私家車司機不顧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危,在警方警告下仍意圖開車逃走,這情況下警員開槍實在是合情合理,但是黃友們不知是否仇警上腦,竟然指警方不應開槍,又話車上有其他乘客、有BB等。難道要任由私家車亂衝亂撞,造成傷亡,黃友們才滿意?
警方為維護巿民安全,在迫不得以的情況下作出開槍的決定。你撐警察定黃友!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54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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