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首宗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去年6.30晚11時,港區國安法正式生效,翌日7.1,唐英傑涉嫌揸住駕電單車,插住支「光時」旗,直衝警員,成為港區國安法的第一名被告,被控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等罪。多個傳媒引述消息指,律政司以國安法第46條為由,指此案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但報道未有提及審訊是否公開。有外媒指,此舉原因是顧及陪審員及其家屬安危。
大家又認為,國安法案件應唔應該設陪審員呢?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244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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