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歲教大特殊教育與輔導學系前講師岑嘉林,於去年1月1日的元旦大遊行期間,被警方搜出1把弩和18支削尖的木棒,並於其家中搜出2把弩和膠箭,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罪名成立,判處入獄1年。岑嘉林早前就定罪作出上訴,指原審裁判官在沒有證據下,因事發當日港島多處發生暴力示威,而事發前未有迹象顯示暴力示威會停止,由此對岑嘉林管有涉案物品的意圖作推論,為不恰當使用司法認知,裁判官更沒給予辯方回應的機會,辯方認為做法不公。昨日,張慧玲法官駁回上訴,指岑嘉林管有的涉案物品,明顯有意圖用於示威中傷害他人,原審定罪合理。
法官英明,撐嚴正判決!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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