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文員因藏武判囚12個月,昨上訴遭駁回!33歲文員鍾日祺,涉2019年8月31日太子站騷亂,在去年8月被裁定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監12個月(請按此重溫)。被告不服提出上訴,昨日高院法官認為涉案武器,圖作傷人「毫無懸念」,因而指出刑期非過重,並駁回上訴。
案發時,被告遭搜出彈叉、螺絲帽、雷射筆及無線電通訊器等物品,上訴一方指出,無證據顯示上訴人有意合用物品,質疑原審認定上訴人會以涉案物品用作傷人。不過,高院法官則指出其以武器用作傷人的意圖是「呼之欲出」及「毫無懸念」,並不認為原審裁決有出錯,判刑非過重,最終駁回上訴。
前年黑暴亂港,歷歷在目,甚至有人大講違法達義等歪理!時至今日,是時候追究刑責,就讓違法者在獄中反省,慢慢找數!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338025/即時-港聞-831事件-文員涉藏彈弓通訊機-胞弟作證物品工作所需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