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反修例騷亂案被告罪成判囚!去年8月31日,多區爆亂,有人在太子站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判監12個月!
被告鍾日祺(33歲,文員),在去年8月31日於太子港鐵站內被搜出彈叉、螺絲帽、雷射筆及無線電通訊器,因而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另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材器具,最後兩罪同判罪成!
裁判官表示,彈叉及螺絲帽可配合使用,經測試後可令5米以外物品凹陷;涉案雷射筆的功率,亦屬最高級別。另外,警方亦在被告身上搜出護目鏡及頭盔等裝備,認為可作打鬥之用。有鑑案情嚴重,裁判官因而判囚12個月。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材器具的罪名,則判被告罰款5,000元。裁判官同時拒被告保釋等候上訴的申請。
天網恢恢,再次證明法網難逃的道理。一時行差踏錯,勢會抱憾終身,年輕人又看到嗎?冀是次裁決,可起阻嚇之效,告誡社會!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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