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11「三罷」期間的凌晨時分,3名青年在天水圍天瑞邨遭警員截查,被搜出噴漆、士巴拿等物品,共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害財產等罪,早前被裁定罪成,今日(4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各人被判監禁3.5至4.5 個月。
三人各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害財產罪,首被高治和(22歲,地盤工)涉管有一把鉗及一個螺絲士巴拿,判監4.5個月;第二被告朱家熙(23歲,文員)涉管有一個螺絲士把拿、一把鐵錘、一把鉗及一個打火機,另加控一項非法工具罪判監1個月,兩項刑期同時執行,判監禁 4 個月;第三被告林嘉俊(18歲,學生),涉管有一個煮食油膠樽、一個載有酒精的膠樽以及一支噴漆,判監3.5個月。
同時,高治和及朱家熙事發時各管有一包索帶,被控一項管有非法用途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罪。朱家熙另被指管有一把剪刀。
黑暴騷亂之下,違法不絕,惟最終難逃法網。眼見犯法的下場,年輕人還要挑戰底線,一眾煽暴者見眾被告的下場,又有內咎嗎?
原圖:HKG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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