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黃友在11月11日發起所謂「大三罷」示威,被告周智宏在筲箕灣愛秩序灣遊樂場公廁外被搜出士巴拿和燒烤鉗,今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裁判官劉綺雲把案件押至8月2日判刑,被告須還押候判。
被告當日管有一個士巴拿、一把燒烤鉗、一包索帶和一卷膠帶。劉官指士巴拿和燒烤鉗都可嚴重傷人,士巴拿更長20厘米,可用以製作路障阻礙交通,索帶和膠帶則可綑綁他人或物品。此外,被告當日攜有生理鹽水等保護性裝備,代表被告預料會發生衝突;被告衣著亦與其餘示威者裝束脗合,對管有涉案物品亦無合理解釋,因此判被告罪成。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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