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日前成功申請保釋,官媒《人民日報》就事件發表評論文章,指黎涉違《港區國安法》,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2條規定,正常情況下是「不得准予保釋」,此規定目的是防止涉案人士於保釋期間繼續危害國家安全。文章中質疑,如果黎智英都可以保釋,還有誰不能保釋?指事件「匪夷所思」。而根據《港區國安法》第55條,如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經相關法律程序,由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行使管轄權,而香港也有不少聲音呼籲駐港國安公署介入。文章又指,黎智英所涉案件關係國家安全,如香港司法機關不能秉公處理,會對法治及社會公益造成極大衝擊,並置國家安全於極危險境地。
黎智英所涉案關乎國家安全,正如《人民日報》評論所指,准保釋實在匪夷所思。認同《人民日報》文章的請畀Like支持!
原圖:星島日報、人民日報微博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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