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拉人、黃官放人」之聲不絕於耳,司法爭議沒完沒了。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港區人大代表陳曼琪律師曾經指出,現時只有法官指引是不足夠的,設立「獨立監察司法委員會」刻不容緩。
近日,身為律師的她,以其專業角度在Facebook指出:「避免司法人員『自己人查自己人』,應先由『無利益衝突』的獨立委員會作出調查,並發出報告,然後再交由司法機關及特首,根據現有機制及基本法第89條考慮獨立報告,處理法官行為不檢或無力履職情況。」
最後,她堅定地表示「行得通,值得做!」大家又點睇?
原圖:文匯報、星島日報
http://news.wenweipo.com/2020/05/23/IN2005230002.htm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535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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