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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警無展示編號被判違人權法
鄧炳強稱提上訴

2020.11.21 14:00 時事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今早出席警察學院結業禮,於主禮後一哥接受傳媒採訪,當被問到法庭裁定警員不展示編號違反人權法一事時(請按此重溫),鄧炳強表示會就此案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就執法者不展示警員編號作出裁決,指做法有違人權法,鄧炳強今透露已就事件與律政司研究,表示決定上訴,又指上訴未完成前唔會使用「行動呼號」,同時一哥重申「行動呼號」每個都係獨一無二,大家喺任何時間都可百分百辨認出同事。

國安處有責任取證

另外,一哥回應國安處到中大一事,則表示警方有責任取證,如有足夠證據就會拘捕,強調無論任何地方犯法都要有心理準備被拘捕,重申香港無法外之地。

警隊出心出力守護香港,但黃營硬要「雞蛋裹挑骨頭」,力撐警方提出上訴。

原圖:香港政策研究所香港願景計劃YouTube視頻截圖、港台新聞截圖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eJhQbpcc9c&t=73s&bpctr=1605937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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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lan Lee
在香港美國領事館工作千多個間諜...當在街上發號施令指揮暴徒廢青衝鋒陷陣, 放火, 堵塞交通, 破壞公物店舖殺警...亦沒配戴美國領事館職員証, 那又算不算違反人權法???
20201122
旁觀者
對付黑暴是一場上昇到武力對抗的政治鬥爭。警隊在這種情況下執法已不同於一般的在街上行咇。對抗雙方均是像戰爭般以隊伍形態羣上羣落。有誰見過交戰的雙方有一方會自己戴上有號碼的識別標誌,讓對方針對打擊?有必要指出,警方整體進行的是合法正義的行動,而黑暴是非法行動,所以從大局來說要追究的是一種整體責任。法庭無權針對警方自身權力範圍內,分配什麼警員需要佩帶警員編號的戰術行動作出干預。法庭若要追究整體的責任,必需要遵守兩點規則:其一是該法庭(包括終審法院)是否有權力審理涉及政治的暴動案件,如果沒有這種權力,法律上應該要有一個被更高級別受權的特別法庭來處理這類案件。比如,國際上審理日本的戰敗投降就動用了特別法庭,而中國處理四人幫也動用了特別法庭;其二,如果要追究某個人的過失責任,那也只能是在現有法律框架下,按證據追責,而不是追究警員有否佩帶警員編號這種非法庭可以管轄的對付政治暴動的警方戰術行動。歸根結底,人權法只是法律的一部份,而不是法律的全部。簡單地說,如果人權法能解決所有問題,那麼我們還要其它法律和法庭來幹什麼?本案法官是生搬硬套,用錯了法律,律政司有足夠的理據上訴。
20201122
黃就是蝗
我唔明白:如果F官唔保護警察同家人嘅私隱同安全,咁F官憑甚麼去檢閱警察呀?你受得起咩?
20201121
黃就是蝗
警察都有人權。不過F官更有淫權。
20201121
黃就是蝗
請F官講一句:飛虎隊做嘢要唔要展示編號?
20201121
黃就是蝗
香港法例:如果大廈座頭有簽到簿要你「公開」登記資料,你可以寫低一個可以追查到你嘅資料就得嘞,例如:「某機構職員證號」。唔使留低身份證號碼俾所有人都睇到。既然如此,同一道理,「行動呼號」都可以追蹤到係邊位亞Sir,咁點解一定要用警員編號呢一個已經證明咗係可以用來DOXXING嘅個人資料?
20201121
黃就是蝗
問句F官:咁,飛虎隊做嘢又係咪要展示編號呢?
202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