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社工在騷亂日捲案,終脫阻差辦公罪,律政司就案件提出上訴。去年8月25日有「荃葵青大遊行」,之後演變為騷亂。22歲的女社工林曉樺當日被警方截查時,要求女督察出示委任證,結果除了被控阻差辦公外,更涉及一項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的交替控罪。最終裁判官認為按《警察通例》,女督察以身穿制服而拒絕出示委任證並非理由,因而判被告罪名不成立。被告當日曾在庭外表示裁決展公義結果,又批評警方濫捕,且稱「支持手足,齊上齊落」云云。據知,律政司已就裁決提出上訴。
對於律政司提出上訴之舉,大家又有何看法?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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