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警方更改警察通例,香港記者協會終於由道德高地下來,不能再以專業記者代表身份發表高論。警方更新的警察通例主要修改傳媒代表定義,警方將不會承認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等組織所發的記者證。自去年下半年始黑暴肆虐,網上媒體和學生記者組織如雨後春筍,每次示威暴亂,在防暴警察出動維持社會秩序時,動輒數十甚至過百名穿着黃色背心的所謂記者,出現在警方防線前面,嚴重影響警方執行任務。加上不時出現假記者,令到警方頭痛不已。據了解,警務處長鄧炳強早前曾經約見一些資深傳媒人和傳媒機構高層交換意見,聽取他們有關記者採訪安排的意見,目的是令傳媒採訪更加專業有效率,讓真記者的安全得到保障,不會再出現12歲記者情況。
新修訂將「持有香港記協或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的人士」,改為「持有已登記為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機構的身份證明文件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的人員」。
記協地位不再,當然暴跳如雷,馬上牽頭與多個傳媒組織發表聯合聲明,指警方用行政手段篩選官方認可傳媒。基本上香港記者協會和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所發的所謂記者證,也只是會員證,只能證明是記協或攝影記協的會員,如何發證也只是協會自訂的規例。據了解,全港銷路最高的《東方日報》並非記協會員,難道他們記者就不是記者?記協能真的代表全港傳媒?看看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所列出的傳媒名單,超過200間傳媒,當中不少是非傳統媒體,自然包括網媒,要在政府新聞處登記是有嚴格規定。
今年7月20及28日,警方曾去函記者協會操守委員會投訴,有關涉及不實報道或有違記者操守事件。記協的操守委員會在本月16日發表調查報告《記協操守委員會就警方作出六宗投訴之評議報告》,其一項投訴是今年2月才在社交平台建立專頁的《深學媒體》,在5月10日派出兩名未成年學生到一尖沙咀商場採訪。
記協報告是這樣的:「委員會認為,有關工作安排不涉操守問題。目前不少中學、大專院校及學生組織,均會通過安排學生進行採訪活動以達教學目的,本會無權限制教學或學習形式。」
另外,對於有關兩間網媒投訴不成立,記協只是向有關網媒查詢,一間收了回覆後,「希望警方提供更多證據予本會查證」,另一間網媒更不回覆記協,於是記協「委員會翻看有關短片後,認為投訴不成立。」這樣的委員會有公信力嗎?
當然,記協的不滿是他們再不能發布有效的記者證,恐會淪為一個聯誼的組織,自然大力反對了。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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