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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男師楊博文因襲警罪成,今早被判囚9周,獲准保釋候上訴(請按此重溫)。期間,辯方在庭上透露已被校方解僱。一失足成千古恨,違法後果,必令人後悔莫及!
被告楊博文,涉於去年11月11日「大三罷」時,在上水腳踢警察。案件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時,辯方在庭上求情時提及,校方稱被告是負責任,且有熱誠云云,惟被告因案件已遭校方解僱。
不但隨時要面臨刑期,更失去教職,違法隨時失卻前程,代價之沉重,年輕人還看不到嗎?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